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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矿山复绿福建安溪县"示范工程"获国家补助

   2013-09-05 856820



社会力量治理废弃矿山,奖励机制将常态化

青山“除疮” 大家来帮把手

个人、企业和村集体参与治理废弃矿山,成绩显著将获高额奖励。今后这一奖励机制还将常态化。昨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废弃矿山治理包袱重、难度大、资金筹措难,必须运用市场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办法,引导企业和个人全面参与。

去年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调动社会参与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的积极性”,要求各地大力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矿山生态治理工作。

《意见》中指出,在土地整治利用方面,生态企业、林业企业承包废弃矿区土地建设苗圃基地、林业基地的,可以无偿提供或者低价提供废弃矿区土地。

苗圃基地、林业基地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承包经营有效期30年,期满后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此外,企业和个人将缓坡式的废弃矿区土地开垦为茶园或者果林园的,将废弃采矿凹坑回填改造为农用地的,将废弃采矿凹坑回填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将尾矿库、矸石场、排土场、废石场的矿渣、废石和弃土综合利用的,都将获得一定资金奖励,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山治理的积极性,今年7月初,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决定对过去一段时间积极参与废弃矿山治理的个人、企业和村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截至当月底,泉港、石狮和安溪共有4个项目申报这一奖励。目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对上述4项目完成现场复核,近期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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