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
| 三、工程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墓碑石材采购项目 |
| 四、建设地点:长春人文纪念园(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 |
| 五、工程内容:商品墓碑 |
|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4-5629 |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 2014-04-5629 |
23000000 |
0 |
0 |
2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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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包方式:大包 |
| 八、质量标准:合格 |
| 九、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十、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十一、踏勘现场: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十二、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
| 十三、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四、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
| 十五、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38 分 |
| 十六、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七、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八、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 二十、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十一、开标时间:2014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 二十二、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墓碑石材 400000 元 |
| 二十四、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 二十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的墓碑石材生产企业,拥有相应的厂房和生产设备,投标企业需提供厂房、设备的证明资料。 |
| 二十六、工程计价方式:墓碑石材 综合单价 |
| 二十七、评标方法:墓碑石材 综合评分法 |
| 二十八、付款方式: |
| 分期付款
签定合同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货到验收建成合格后,次月付款90%,剩余10%质保金按合同签定日期一年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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