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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用房外墙花岗岩石材干挂招标公告

开采时间:2016-09-20 17:04
报价截止:[已过期]
浏览次数:49515

采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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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收 货 地: 厦门市

采购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干挂(幕墙)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6]17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汉寿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6]040          备案编号:ZJZB-HS-(S)2016-057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干挂(幕墙)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镇红旗工区委员会

2.4  规    模:本项目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幕墙装饰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外墙面干挂花岗岩石材、一层室外台阶、坡道地面铺贴花岗岩,外窗6+12A+6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制作安装、以及大门狮子雕像安装、外窗防雷接地工程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676195.55元。

2.5  工期要求:为 21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幕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  总投资额:约1567.6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 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建筑工程)的中级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截止时间2016年 9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业务股)(原汉寿县卫生局)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暗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咨询电话:0736-2338998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9月28日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10月 11日09时3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原汉寿县卫生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6-285488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0.2制作暗标所需资料将于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业务股)(原汉寿县卫生局)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汉寿县公安局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体育路6号

联 系人:刘德珍

电   话:189736059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 系 人:  肖啸

电 话、传真: 13786639495    0736-285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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