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的机电系实训设备(项目全编: NHZJ20160269G0206)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正:
一、包1(先进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建设)招标文件内容修正
1、《符合性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项目预算的80%(即 5,680,000元),或低于预算的80%但能做出合理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 同时必须经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修正为“投标人的报价如低于项目预算的60%(即4,260,000元)需做出合理详细的成本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须经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五节第三项“投标文件的初审”中第3.8款修正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交货期、交付使用期修正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历天内”。
4、P7页《投标邀请函》第10项及P31页《合同条款资料表》第7项第2点“★本项目是需要提供实训室相关配电和供气配套工程,投标单位须提前到学校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及配套工程要求),并填写现场勘察签到表,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在集中时间之后到达现场,则不予签到。评标时未在集中时间之前到达现场签到的投标人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修正为“本项目是需要提供实训室相关配电和供气配套工程,投标单位可提前到学校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及配套工程要求),并填写现场勘察签到表,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删除该条款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要求。
5、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修正为:2016年9月26日17:00前。
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正为:2016年9月28日9:30。
二、包2(工业机器人实训中心建设)招标文件内容修正
1、《符合性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项目预算的80%(即 2,320,000元),或低于预算的80%但能做出合理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 同时必须经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修正为“投标人的报价如低于项目预算的60%(即 1,740,000元)需做出合理详细的成本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须经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五节第三项“投标文件的初审”中第3.8款修正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交货期、交付使用期修正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历天内”。
4、P7页《投标邀请函》第10项及P29页《合同条款资料表》第7项第2点“★为保证各投标单位的方案最大程度的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投标人均必须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现场勘察签到表,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在集中时间之后到达现场,则不予签到。评标时未在集中时间之前到达现场签到的投标人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修正为“为保证各投标单位的方案最大程度的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投标人可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现场勘察签到表,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删除该条款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要求。
5、P9页《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第1点“★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高技能人才项目中标人须在南海或佛山地区设立工厂或办事处,在南海区或佛山地区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作基础,能够承担推动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企业推荐学生就业、能够承担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学生现代学徒制实施和学院教师实习基地功能。”修正为“中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共同培养“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高技能人才,承担推动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企业推荐学生就业、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学生现代学徒制实施和学院教师实习基地功能。”删除该条款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要求。
6、P9页《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第4点“项目提供的机器人本体须得到相应机器人厂家项目授权,承建企业能够促进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与我校开展合作办学,并获得相关培训授权者优先考虑。” 修正为“中标人需于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机器人本体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授权,能够促进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厂家与采购人开展合作办学,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及方案。”
7、P12页“(1)工业机器人基础实训工作站”技术要求第15点修正为:
8、P24页第三项其他重要事项“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产品型号及产品的主要配件的配置清单(如配件名称、品牌、产地、技术规格)等信息,提供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规格说明书等资料(含技术参数等数据)、质量检测报告性能等资料,以作为评分依据。”修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产品型号及产品的主要配件的配置清单(如配件名称、品牌、产地、技术规格)等信息,提供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规格说明书等资料(含技术参数等数据)、质量检测报告性能等资料,以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9、P24页第三项其他重要事项“3、)中标人必须于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原厂供货证明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修正为“中标人需于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原厂供货证明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其为违约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第二节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7项“中标后需供货厂家到采购人现场提供软件产品的演示,如果不能满足以下演示内容的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修正为“中标后须供货厂家到采购人现场提供软件产品的演示,如果不能满足以下演示内容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认定其为违约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P2页《评标信息》中评分内容修正如下:
12、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正为:2016年9月28日9:30。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修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修正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二、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官窑禅碳路黎岗路段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8988691027
邮 编:5282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4号中盛国际1411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260016-803
传 真:0757-86260021
邮 编:5282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26001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