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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县禁止县境外荒料运入,2019年1月31日前关闭79家石材企业

2019-02-01 10:58 浏览:47480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如下:泰委〔2019〕 号中共长泰县委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现将《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如下:

泰委〔2019〕 号

中共长泰县委 长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泰县委

长泰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日

长泰县禁止县境外荒料运入,2019年1月31日前关闭79家石材企业

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市建筑饰面石材整治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吴田山建筑饰面用花岗岩矿区开采,我县石材加工企业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全县石材加工企业共1171家,主要集中于林墩办事处、枋洋镇、陈巷镇、岩溪镇等4个乡镇(办事处),从业人员(含外来人口)约6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0%以上。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石材规范整治工作。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后,我县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于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南坑和吴田山矿区,并加快推进矿区生态修复、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石材行业发展历史长、总量大,还存在部分石材企业未办理自然资源、工商、生态环境手续,厂居混杂、设备简陋、污水治理水平低,扬尘噪音污染重,以及部分堆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隐患问题。坚决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建筑饰面石材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狠下决心抓好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工作,既是加快推进我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解决我县当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整治目标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石材企业摸底排查,完善台账管理;广泛宣传,禁止县境外荒料运入;2019年1月31日前先行关闭陈巷美彭、林墩江都收费站以上79家石材企业,4月底前完成其余石材企业停业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统一规划1-2个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统一标准的厂区,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提升集中区内石材企业污染整治标准,切实解决石材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做好原有石材企业的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从事现代农业、第三产业等,解决石材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重点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停业整顿整改

1、层层宣传发动。2019年1月底前,县委县政府制定《长泰县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全县干部大会、石材业主会议,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为全面推开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新闻中心、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

2、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石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家登记业主姓名、企业地点、占地及厂房面积、生产设备数量、证照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情况台账。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

3、全面停业整治。2019年1月31日前,先行关闭陈巷美彭、林墩江都收费站以上79家石材企业,其余石材加工企业于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陈巷镇、林墩办事处林墩办事处、枋洋镇、陈巷镇、岩溪镇

(二)统一规范建厂

1、统一规划石材加工集中区。县政府牵头,在林墩民营创业园、陈巷港园工业园规划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容纳约200家规范化的石材深加工企业。林墩办事处、枋洋镇、陈巷镇、岩溪镇等石材企业符合经济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用地规划、土地产权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并持有相关证照的企业,必须进驻集中区。

牵头单位:林墩办事处、陈巷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岩溪镇、枋洋镇

2、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手续。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用地、环保审批,办理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排污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并在产值、税收达到相关要求(见附件2)。

3、建设标准化的工厂。厂房必须采用混凝土或钢结构,生产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密闭,实行雨污分流,做到废水零排放,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音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内。厂界围墙1.8米以上,杜绝厂界外露天加工。石材废料及废渣必须做到规范处置、综合利用。

4、综合利用废料、废渣。两个石材加工集中区需配备废料、废石渣综合利用企业,将废料用于生产石子、机制沙,废石渣采用脱水工艺处理后,用于生产新型加汽砖或人造石等。


(三)强化综合执法

1、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根据《长泰县关闭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工作方案》和《吴田山及周边库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健全吴田山矿区综合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矿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督促矿区(堆场)业主于2019年5月31日前搬离堆放在陈巷美彭、林墩江都收费站以上囤积的荒料。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打击县境外荒料输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石材企业主不从县外购入荒料。加强县域交界处车辆检查,2019年1月21日起,禁止县境外石材荒料运入我县,减轻我县消化库存石材荒料压力。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公路局、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

3、打击停业整顿期间违法生产行为。2019年5月1日起,抽调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县直单位干部及和石材生产企业属地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4支综合执法队,深入林墩办事处、枋洋镇、陈巷镇、岩溪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督促石材企业主落实停业整顿相关要求。属地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处置违法生产行为,拒不执行的上报综合执法队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

(四)推动转型升级

1、引导产业转型。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但不在敏感区的企业,县政府出台转型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从事现代农业、第三产业等,解决石材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

2、做好关闭退出。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厂房靠近居民区或处于溪边等敏感区的企业,实行关闭退出,组织拆除厂房,做到拆平见土、还耕还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

四、强化保障措施

我县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治工作难度大,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做到“五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到推动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抱任何侥幸心理,不等、不靠,不观望,全面动员,迅速部署,深入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有氛围、有力度、有成效。

2、组织领导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长泰县石材生产企业污染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镇(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石材生产企业污染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部门履职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和我县实际,各司其职、全面履职,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力度和成效。其中,县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维护整治期间安定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整治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石材集中区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严肃追究非法采矿、阻碍石材综合整治工作等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或者初查,对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审判无证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等犯罪案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司法局协助调处解决综合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信访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办理举报、信访等相关事项;工信局牵头开展石材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按职责牵头组织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严防业主私自发电加工生产(水利局、供电公司配合);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石材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对无采矿许可证等非法开采企业,依法予以处理;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石材企业生态环境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污染环境行为;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牵头开展废石渣堆放场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溃坝等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查处外来荒料超载车辆等工作;市场监管局严格石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人社局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资矛盾纠纷;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要牵头组织实施石材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分析关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跟踪掌握各种社会动态信息,制定综合整治应急预案,拟定切实可行应对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县城管局要加强石材生产企业“两违”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污染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4、工作机制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县石材加工企业污染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实行一周一会商、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确保有效跟进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公开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全民参与整治工作。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跟进,对于整治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组织处理。

5、社会维稳到位。要充分认识石材生产企业污染规范整治工作涉及面之广、与群众利益关系之密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全力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附件1、长泰县石材生产企业污染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长泰县石材加工企业整治规范提升标准



附件1

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

生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力予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郭永忠 县委副书记

叶水山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沈元标 县政府副县长

方泗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瑞宝 县委办副主任

林辉荣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姚美福 县发改局局长

薛亿辉 县工信局局长

叶恩情 县公安局副书记

戴标发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丽斌 县人社局局长

王君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明峰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洪精明 县住建局局长

林伟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卫东 县林业局局长

杨志伟 县水利局局长

戴石群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龙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碧成 县城管局局长

戴耀明 县法院副院长

黄明成 县检察院副院长

徐建明 县农业农村农村局局长

洪昭勇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长

张思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跃兴 县信访局局长

汪志彬 县司法局局长

吴文川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凌 岩溪镇党委书记

梁 真 陈巷镇党委书记

戴永福 枋洋镇党委书记

林智勇 林墩办事处党委书记

戴德兴 县石材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亿辉兼任,副主任由佘金松、徐志民、林阿彪担任,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分管领导及其它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长泰县石材加工企业规范建设要求

为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我县石材产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污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工信、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2019年4月30日前对全县石材企业开展停业整治,并统一规划建设1-2个石材加工集中区,现将集中区及石材企业规范建设要求公布如下:

1、产业布局规划:石材加工集中区须符合长泰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2、厂区建设及配置:厂名标志显眼、大方、整洁;规范种植卫生防护绿化林;厂房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水泥或钢架;搭建彩钢瓦;厂区围墙高度1.8m以上,墙体整洁;厂区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除荒料厂外。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原料、产品全部入厂存放;荒料场进出通道设置洗车槽并配置冲洗设备;露天场地、作业区配置防扬尘的水雾喷淋设施。

3、生产规模及手续:不得使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2013年修订)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年纳税达到伍拾万元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含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的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以2018年度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为准,并于2019年向县统计局申报入库。有合法的用地批准、环保手续,持有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排污许可证等。

4、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方面:实行雨污分流,按厂区占地面积12m3/亩以上配置雨水池,将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水汇入雨水池。车间生产废水采用滴灌净水设施处理,经多级循环池沉淀后再回用,沉淀池沿高出地面30cm,悬挂指示牌,容积按大切机≧40 m3/台,中切机≧20 m3/台,修边机、磨机≧10 m3/台配置。噪声方面:厂房采取隔音降噪,增加密封度和厂界围墙高度,增高衰减噪声后向外排放;禁止在露天场地、厂界围墙外加工产品造成噪声直接外排。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扬尘方面: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必须密闭,并配套粉尘收集和治理设施。厂区道路两侧及车间周围配置喷雾防尘装置;厂区周边、成品车间四周及成品堆放区进行植树绿化,种植绿化树直径必须达到10CM以上,树高必须达到3M以上,树距间隔保持在4-5M,起到防尘降尘效果。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Ⅲ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污泥方面:废石渣定期清运,有清运记录,清运过程禁止遗洒及跑冒滴漏,废石渣、边角料进行综合利用并有明确去向。

5、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现场管理,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建设、检测、维修、报废,规范作业行为;配齐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危险地段、设备设施加装1.2m以上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抄 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中共长泰县委办公室

2019年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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