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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响应!!数百座城市拉响“警报”!矿山、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2020-11-13 11:26 浏览:21719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红色预警 Ⅰ级响应来了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内容显示,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下午至17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和许昌将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其他城市受本地和传输影响,也将出现部分时段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红色预警 Ⅰ级响应来了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内容显示,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下午至17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和许昌将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其他城市受本地和传输影响,也将出现部分时段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等10个省辖市于11月10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响应,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市和济源示范区于11月10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目前,北方地区的采暖陆续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也进入了攻坚时期。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会商显示,本月我国冷空气活动整体强度一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1月中下旬有可能出现较长时间污染过程,部分城市可能达到重度污染。这意味着,今年秋冬季重污染防控压力仍然艰巨。尤其是近期北方地区陆续启动供暖,污染排放增加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就可能带来“雾霾天”。


当前,已有多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相继实施,石材等建材产品的生产、运输受限。


河北



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请区域一和区域二城市于11月9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随后,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衡水、邢台等多地陆续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决定11月9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四川



11月9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成都平原及川南地区城市有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要求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眉山、宜宾、资阳市于11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以成都为例


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延迟至11日零时执行。这是今年立冬后,成都市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也是首次执行《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要求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山西



太原及“1+30”区域采取五项强化管控措施


11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大气办)获悉,从11月9日开始,全省气象条件转差,全省大范围以轻至中度污染天气为主,太原、阳泉、晋城、运城、临汾等部分城市短时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省大气办紧急下发通知,采取多项强化管控措施,提前削减污染物排放,有效减轻重污染程度,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省大气办要求:太原及周边“1+30”区域相关县(市、区)和晋城市在11月9日至11月14日期间要采取五项强化管控措施。


一是强化工业减排力度。区域内工业企业参照执行橙色等级应急减排措施。


二是强化运输车辆管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三是强化施工工地管控。全面清理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工地停止土方作业。


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利用用电量、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手段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于违反减排禁令、超标排放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形成震慑。


五是强化综合管控。严查散煤污染,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


同时,省大气办要求其他市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参照太原及周边“1+30”区域管控要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陕西



西安发布今冬首个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1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扬尘源从11月9日2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源、移动源从11月10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资源规划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5.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确保100%覆盖。


7.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8.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山东



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济宁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1月10日起,济宁市将出现一次持续性中至重度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0年11月8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9日14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期间,工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日照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和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9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


(一)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全市主要道路落实深度保洁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洒水降尘作业应根据雨雪、冰冻等特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调整。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六)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通行。


(七)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粉煤、粉矿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


(八)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泰安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17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0年11月9日2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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