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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3-12-06 15:27 浏览:83204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关于进一步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3]371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3]371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见附件),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提出了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两类企业粉尘危害的严重性

  今年以来,各地根据省局安排,逐步开展了两类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整体上看,全省500多家两类企业(水泥制造企业230多家,石材加工企业310多家)中,相当多的企业没有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没有开展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没有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任何防尘设施,甚至不为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粉尘危害严重超标。从我省近年新发尘肺病情况看,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依然是尘肺病高发的行业,因此,进一步开展两类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有效改善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减少尘肺病发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巩固扩大治理成果,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推进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进一步摸清底数和现状。各地要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掌握本地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辖区内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其实际现状,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治理工作方案。辖区内两类企业比较少的地区,要拓展治理范围,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相近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

  2、督促企业自查整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两类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监测,工程防护设施改造等工作,确保自查整改率要达到100%。(2014年8月底前完成)

  3、组织抽查督查。各地要结合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突出辖区内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检查督查。总体抽查比例市级不低于10%,县级不低于30%,乡镇不低于50%。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两类企业粉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企业现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序时进度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2、加强服务指导。要按照国家监管总局通知中有关措施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将治理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起来,淘汰落后,选用先进,督促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3、加大执法力度。要把治理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础建设活动、现状普查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安排,协同推进。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和拒不整治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各地于2014年10月底前将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关闭企业名单和专项治理情况总结上报省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于永胜,联系电话:025-8333236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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