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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

2016-09-21 15:19 浏览:114117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通告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安全,依据国家、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法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安全,依据国家、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法规,自2016年9月21日起,集中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双排车”、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

二、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和非法改装车、拼装车。

三、严禁煤矿、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源单位为货车超标准装载货物。严禁在公路沿线等区域非法经营沙场、煤场等。

四、依据国家标准GB1589-2016认定货车超限超载:二轴货车总重不超18吨;三轴货车总重不超2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27吨;四轴货车总重不超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36吨;五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总重不超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总重不超46吨。

五、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对1年内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货车、驾驶人,分别吊销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对超限超载货车超过总数10%的运输企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超标准装载的货源单位,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罚款。

六、对跟踪盯梢执法车辆、执法人员,阻挠、妨碍执法,强行闯关闯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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