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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某老板偷倒石材废渣约16.5吨,被立案查处!

2018-06-11 11:50 浏览:46194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记者从云浮市环保局获悉,云浮市近日依法打击一起违法倾倒石材废渣行为。当事人谢泉因偷倒石材废渣约16.5吨,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5月23日晚,云城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一重型自卸货车在高峰街营地与黄婆岭交界处(小铁路旁边)违法倾倒石材废渣,工作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并向市环保局报告。云浮市环保局
 记者从云浮市环保局获悉,云浮市近日依法打击一起违法倾倒石材废渣行为。当事人谢×泉因偷倒石材废渣约16.5吨,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5月23日晚,云城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一重型自卸货车在高峰街营地与黄婆岭交界处(小铁路旁边)违法倾倒石材废渣,工作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并向市环保局报告。云浮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货车司机谢×泉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叶×海于当晚命令司机谢×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前往云安区六都镇的一间无名石材厂,清运了一车约 22 立方米的石材废渣。当天21时许,谢×泉在高峰街营地与黄婆岭交界处(小铁路旁边)倾倒了半车约11立方米(16.5吨)的石材废渣。目前,云浮市环保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于6月5日向当事人谢×泉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一步,将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云浮日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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