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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关停罗源县石材企业?省市意见有分歧

2016-03-18 11:24 浏览:91308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内容提要:围绕着《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相关部门与福州市政府意见相左。闽国土资综[2015]237号文称,确定今年底前,罗源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相关证照一律注(吊)销。但福州市政府2015年5月18日出台的榕政办[2015]89号文附表中的有关矿山关停项目规定,只提到2015—2016罗源县关闭未列入整合的到期矿山。在治理内容一栏里的文字如是说明:持证但未列入整合提升的矿山到期予以关停。对经济效益差,没有很大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山动员放弃整合提升,即时关停。

榕政办[2015]89号文似乎可以作这样的解读:罗源县持证但未列入整合的到期矿山,同意其开采到2016年底,而列入整合提升的矿山则不予关停,就算没有很大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山,也只能动员关停,但不能强制。

闽国土资综[2015]237号但与福州市政府的红头文件互掐。不仅让罗源县的执行无所适从,也说明了福建省政府出台的《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罗源石材业部份的合法性,确实值得质疑。

正文:

罗源县具有丰富的花岗岩等矿产资源,花岗岩可采量达2亿立方米,现已探明饰面用花岗岩储量达8163万立方米,其储存量在全省名列首位。1993年以前,罗源县还是国家级贫困县,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罗源县充分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先开发后治理,曾一度以牺牲局部环境为代价,建成全省最大的石板材生产基地,终于换取罗源的跨越式发展。其功过是非,可留给后人评说。

但现实是,近几年不仅罗源县的石材产业发展健康、有序、可控,在环境治理方面更是领先于同行业。为有效治理污染,优化石材产业结构,合理高效利用石材资源,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石材产业集群,罗源县调整了石材企业的发展策略,由“放养”改为“圈养”,将石材加工集中区由15个削减为8个,进行统一管理。在集中区内推行厂房标准化建设,请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对集中区内石材加工厂的环保规范进行设计,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确保实现“零排放”。

早在5年前,罗源县的石材企业就实行差别电价。全县所征收的差别电价费用毎年高达3亿多元,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另外,对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石材加工企业,将取消差别电价,而矿山一直实行差别电价,不恢复原价。差别电价这种被称为政府与企业“双保险”的治污模式,如今已被钢铁等高污染的行业所广泛采用。

罗源是一个只有25万人口的小县,石材这个重点支柱产业以及所衍生的产业链从业人员,就占总人口四成近10万人。在石材业没有发展以前,西兰、洪洋、白塔等乡镇的村民们,主要是靠砍伐竹木赖以生存。没钱修路,从城关到乡下,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目视所及,山头都是光秃秃的。现在驱车行驶在两旁绿树成荫的水泥路上,放眼望去,山峦叠嶂,娇翠欲滴。高清航拍图下的几点挂白又算得了什么?

罗源县的石材业发展可说一路艰辛,可想想其他省份石材业有的才刚刚起步,如最美贵州2015年6月17日出台的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23号),不仅把石材业称为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业,还为石材业作了强化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支撑、强化物流配套等规定,并且省市县三级联动组成工作组深入石材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有的面对石材产业的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如何处理,还在滚打摸爬,积累经验,如湖北随州,还专门设立了闽商石材工业园作为示范,罗源的石材人,本应该感到欣慰才对。有谁能预见?噩梦才刚刚开始。

 

按照省政府部署,2014年岁末,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福州市政府随后也出台了《福州市推进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文件,罗源县2016年底前关停依托本地资源进行加工的石材企业,并要求当地政府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该《方案》还规定,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的全面退出。为此,2015年7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五部门联合印发《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关闭实施方案》(闽国土资综[2015]237号)称,确定今年底前,连江县、罗源县、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相关证照一律注(吊)销。如果相关文件真的能够落实,无疑意味着罗源的这个重点支柱产业将退出历史舞台,衍生产业链的从业人员——占罗源县25万总人口四成近10万人,面临着失去生计的严峻考验。石材企业全为民营,投资少则数千万,多则过亿,估计损失将达百亿以上。为此,业界上下一片人心惶惶。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其他地区都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从零开始的西部省份在同样遇到环保压力的情况下,甚至还将加快发展石材产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持对象。罗源经济并非发达,而且也面临着增速放缓的严峻考验,作为上级政府,本应该想方设法让罗源的石材业做大做强,使其在为当地人民带来福址的同时,也为福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但让人想不到的是,福建省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意欲把已经站在高起点上的罗源这个重点支柱产业一棍子打死。这让罗源人怎么想得通?全国有那么多石材企业都能生存,罗源石材企业环保可说是做的最好反而要关停,说得过去吗?而拿几乎扯不上关系的敖江流域水环境作为理由,则更令人匪夷所思。

罗源的石材企业主要集中在西兰、洪洋、白塔等乡鎮。按照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被纳入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的,仅溪坂洋、刘洋、飞竹等河段,即便是上述有极个别的石材加工企业污水经处理后有排入敖江,也是排在所谓的福州市第二水源敖江山仔水库的下游,福州市饮用水源地的罗源只有一个III类八井水厂反调节库取水口,也跟现存的矿山和加工石材企业沒有半毛钱关系。且罗源的石材加工企业,经过多次升级改造,环保都已达标,能够做到零排放。换句话说,罗源现有的石材企业包括矿山企业,与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二级水源都沾不上边。

 

附示意图:敖江山仔水库是福州市第二水源,向福州城区近80万人供水,主要供应六一路以东、福马路以北的晋安区及台江区等。

很明显,以综合整治敖江流域水环境的名义,福建省政府出台强令关停罗源石材企业的相关“红头文件”,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说,纵使有某个企业有违法排污,还要看看造成水流域污染是否严重,是要求限期改正呢,还是罚款?只有造成水流域严重污染,或屡次处罚不改,法律认为应该关停的,才可以关停。即便如此,该关停的,也只是这家企业。这还仅仅是一种假设,何以会株连九族。也就是说,即使某些石材企业有导致经营权被撤销或限制的法定情形,行政机关也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对该部分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无权因此对所有合法石材企业采取强令关停措施。否则,政府就涉嫌违法侵权。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相当健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石材企业有违反法律行为,该罚该关,均有法可依,福建省政府专门出台针对罗源石材企业的“红头文件”,可以说是对法律的践踏。

罗源县现存所有的石材企业包括矿山企业在内都是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矿山企业的许可证却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被全部收回,整合治理早通过当地政府验收合格,福建省相关部门却长期违法不予审批,使罗源县的矿山企业备受煎熬,受牵连的石材加工企业,也承担着无法承受之重。

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石材企业不属于我国产业政策调整范畴,再说,就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关停,也不能因此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罗源县共有规模石材企业169家,投资少则数千万,多则过亿,全部关停,损失将达上百亿。而且,罗源县的石材企业园区都在山区,受交通条件限制,一旦关停,这些石材企业的厂房设备将几乎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转产的概率微乎其微。高达上百亿的这笔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级政府负责赔偿?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政府虽然作出了强令关停罗源县石材企业的一纸荒唐决定,可至少到目前为止,看不到哪一级政府有这笔财政按排。

罗源县的石材产业发展,正是依托当地的矿产资源。石材加工企业与矿山企业互为依存,而且很多石材加工企业的投资者也既为矿山企业投资者,其矿山企业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当地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招拍挂,其配置也是根据石材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的。如果荒料少了,石材加工企业将吃不饱。也许正是为了逃避天文数字的赔偿责任,试图让罗源的石材加工企业成为无米之炊,福建省在采矿许可这一块,对罗源县的矿山企业可说是百般刁难,且完全是出于恶意。不仅矿山企业叫苦不迭,石材加工企业也因为荒料供应不足,经常被迫停产。给罗源的石材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最典型的是所谓的矿产资源整合。本只是为了能满足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可即便之前手续齐全,整合之后,矿山企业要想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还得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前述已经提到,矿山一直实行差别电价,想把矿山企业搞成什么,就能搞成什么标准,钱是没有问题的,矿山企业的期望与热心就更不用说了。可矿山企业的整合治理早通过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却由于环保部门没有验收手续到位,所以采矿许可证至今拿不到手。

 

不是矿山企业环保做的不好,而是上级环保部门不敢去验收。说起来谁都会觉得真是怪事咄咄,可这却是千真万确的。有闽环发〔2014〕1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证。

该《通知》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涉及以下六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

(二)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三)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

(四)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位于未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

(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六)不符合省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

很明显,福建省环保厅不予审批的理由,是因为上述第十六条第(六)项的所谓“不符合省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在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既然提到罗源县2016年底前关停依托本地资源进行加工的石材企业,以及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的全面退出,并要求当地政府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福建省政府即然不问青红皂白的给罗源县的石材企业下达了“死刑判决书”,福建省环保厅作为责任单位,也就只好死活不给办理罗源县矿山企业审批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置的环评相关手续。矿山整合始于2010年,历经多年,矿山企业不仅投入了巨额资金搞环保,差别电费及相关税费政府也从来没有少收过。可以说,矿山企业整合之后采矿许可证迟迟未能拿到,责任全部在于政府。

前述已经分析了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涉嫌违法,2015年7月17日,福建省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五部门以此为依据,联合印发的《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关闭实施方案》(闽国土资综[2015]237号),自然也涉嫌违法。

罗源县所有矿山企业大都是通过公平竞争、缴纳资源价款、协议出让、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成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上述企业的矿业权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证件一经政府部门颁发并予以公示,其矿业权、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方案》称,明确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底到期的不得延续,一律关闭;整合方案已批复但未办理相关证照的矿山,由整合方案原批复机关发文取消整合,并于2015年底前一律关闭。可能影响敖江流域二级水源的只是一条小小的霍口溪,如果要关停罗源全境的石材企业,照此推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市民,都是喝长江黄河水的,岂不是大半个中国的工厂都要关停?违反常识荒唐的逻辑,注定了这是一份无法无天的红头文件!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当地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其配置是根据石材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并不意味着其储量已经开采完,矿山企业有权根据需要依法申请继续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方案》中所称的整合方案已批复但未办理相关证照的矿山,由整合方案原批复机关发文取消整合,文中很明显可以看出,罗源县的相关矿山企业已在有效期内依法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有关部门长达多年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应视为准予延续。同理,这些矿山企业是因政府不作为未办理相关证照,即便未整合前原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仍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申请继续采矿。

暂且不说省市的矿山整治《方案》不是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注销采矿权的依据,仅凭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头文件的标题,就不难判断关停罗源全境石材企业的做法是极其荒唐的。

为使当地石材这一支柱产业能够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几年来,针对污染问题,罗源县政府痛下决心,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石材企业的兼并、改造、升级,以及建设生态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当地石材企业更是以环保规范为己任,勒紧裤腰带予以配合。

 

石材企业有污染时,没说过要全部关停,环保达标了,短短时间内,上级政府的态度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非要对石材企业进行强行关停。完全不考虑罗源县政府以及当地石材业界,是在信赖上级政府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努力,以及罗源县的石材业环保居于全国先进水平这一基本事实。法盲再加上不通情达理,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前文已经提到,如果福建省政府所出台的相关文件真的能够落实,无疑意味着罗源的这个重点支柱产业将退出历史舞台,衍生产业链的从业人员——占罗源县25万总人口四成近10万人,面临着失去生计的严峻考验。违法是一回事,由此还可以看出,福建省政府此项决定的出台,没有对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过评估。

首先,临港工业与石材业作为罗源县的两大支柱产业,虽然前者的经济总量远远大于后者,但对当地民间来说,后者的造血与输血功能却非前者可比。一旦关停,当地即会出现大量失业者,而罗源在全国各地的一大批企业家,正是依托本地的石材业成长起来的,他们在其他省市又大多都开办石材企业。本地石材业都搞不下去了,必然会影响在异地的发展空间。据调查,罗源企业家在外地带动本地从事石材业的相关人员高达数万,一听说罗源要关停石材企业,企业家们无不群情激愤,甚至发誓逢年过节都不愿在罗源消费。受此双重打击,不难预见,石材企业关停后,罗源的经济将进入萧条期。

其次,罗源的石材企业在北京、重庆、成都等全国各大城市都开有经营部,其门面店铺都是以月租数千到万余不等的形式签了三到五年租赁协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罗源的石材企业真的被关停,外地的经营部也只好关门大吉。福建省政府的关停方案,象一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经营部到底开还是不开?让很多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更由于罗源石材企业关停的风声已出,故意拖欠货款的外地开发商已大有人在。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开发商拖欠经营部货款,经营部就不得不拖欠石材企业的货款,石材企业又不得不拖欠矿山的货款。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所形成的三角债务,风险也愈来愈大。给罗源的石材业正常经常构成严重威胁。

再次,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的债务问题将浮出水面。资金来源多样化、复杂化是罗源县石材业融资的一个特点。除了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外,其他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为银行贷款。多年来,银行贷款对石材企业的发展起了促进和支撑的作用,但因为这两年石材企业升级改造压力大,在政府的支持下,无不是超负荷信贷,而银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联保,假如一家企业欠贷,后果可能就是数以百计的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二为民间借贷。近年来,一些石材企业为缓解资金紧缺,提高资金流动性,企业主相互之间组织设立了资金互助会。互助会参会人员都是一些相互熟悉了解的私营企业老板,入会目的主要为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一般每位入会者每月融资10000~30000元不等。互助会如果有30名会员,每人每月缴纳3万元会款,每月便可聚集90万元资金为1家企业所用,据测算,全县的石材企业间资金互助会年融资额达数亿元。三为其他融资形式。主要有股份、合作等,常常是股东下面还有股东。如一家5000万的企业,企业注册表上或许只体现10名股东,但股东下面的股东,可能多达上百人。而数百家石材企业这些股东,加起来却涉及到成千上万个家庭。如果企业被关停得不到合理赔偿,无疑会产生雪崩式连锁反应,引发大面积的社会问题。

第四,石材企业为员工在滨海城购房按揭担保的仅西兰一地就达一千多户,如果包括其他乡镇,石材企业为员工在滨海城购房按揭担保的,可能会在两千户以上,石材企业关停之后,这么多购房的员工月供将无着落。这也是政府所不能不考虑的。

还有,这些石材企业合计用地规模约有一万五千亩,虽然签了二十年甚至更长的租赁协议,可转产是没有一点希望的;但对土地复垦事先却有约定:企业不再生产时,应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垦。别看这些石材企业的厂房道路漂漂亮亮,可如果要复垦,却估计约需十个亿。石材企业关停后的罗源县经济将一蹶不振,,不岀几年,那里的工业园区肯定是一片废墟满目苍夷。

笔者认为,罗源石材企业的存在,并不必然造成敖江水流域污染。环保执法,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意味着本来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工作,却被简单化了。有证明表明福州市第二水源敖江山仔水库可能的污染,主要是受上游宁德石板材废水来水影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因此,福建省政府出于对决定关停宁德石材企业的一种安慰,想当然的把罗源的数百家石材企业作为垫背,是一种随意性很强的“拍脑袋”决策。该方案不仅会使无辜的罗源县原有产业优势丧失殆尽,可能导致该地区返贫,且于法无据,石材企业一旦被强令关停,其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不堪设想。

更耐人寻味的是,围绕着《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相关部门与福州市政府意见相左,也让罗源县无所适从。

闽国土资综[2015]237号文称,确定今年底前,罗源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相关证照一律注(吊)销。但福州市政府的规定却与闽国土资综[2015]237号的红头文件互掐。福州市不仅没有明确罗源县的饰面石材矿山2015年要全面关闭,在福州市政府2015年5月18日出台的榕政办[2015]89号文附表中的有关矿山关停项目规定,只提到2015—2016罗源县关闭未列入整合的到期矿山。在治理内容一栏里的文字如是说明:持证但未列入整合提升的矿山到期予以关停。对经济效益差,没有很大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山动员放弃整合提升,即时关停。

不难看出,榕政办[2015]89号文似乎可以作这样的解读:罗源县持证但未列入整合的到期矿山,同意其开采到2016年底,而列入整合提升的矿山则不予关停,就算没有很大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山,也只能动员关停,但不能强制。

抛开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法无据不说,仅与福建省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相比而言,很明显,罗源县也更容易接受福州市政府的红头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有理由怀疑,涉嫌违法的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提交讨论。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对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公务员没有加以抵制,而是盲目执行,不得以执行命令为由而免责,而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明显违法”如何确定,根据司法界权威人士解释“就是一个普通公民或者从业人员都可以判断出的违法行为。”具体可从两方面判断:一是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将导致刑事犯罪,二是上级决定或命令严重违反从业规则。

本文的分析已经非常清楚,无论是缺乏法律依据,还是导致石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抑或是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福建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都明显涉嫌违法,如果真的有行政机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相信到时应当会有人将面临着刑事追责。

经济学上所称的资源,其特征是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为人类开发和利用。不象石油、煤矿、金属等矿产资源,没有开采可以留给子孙后代,一般的花岗岩在这个年代或许可以叫做资源,过了这个年代或许永远都是石头。相关资料显示,2014大理石瓷砖趋势爆发,半年时间内佛山涌现出数十家大理石瓷砖,热闹非凡。2015注定是群雄逐鹿争霸天下。二千多年秦失其鹿,天下逐之。今天大理石瓷砖同样成为天然石材行业伙伴们追杀的鹿,这头鹿已经不再是简一专属,而是以非梵大理石瓷砖、壹号大理石瓷砖等大理石瓷砖新生力量共同争夺,大理石瓷砖与天然石材行业形成了龙争虎斗的局面,此战必定是奋身一搏的生死之战。不难预见,不远的将来石材这种笨重的建筑材料,将被科技产品所替代。强令关停罗源石材企业,让储量位居全省第一的花岗岩再睡上一万年,简直是暴殄天物。

通过综合整治,罗源石材产业虽然放慢了脚步,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也培养了大量人才,数万罗源石材人奔走全国市场,形成了供销大军,整个产业结构也随之逐步发生调整,从单纯的来料加工开始向自主研发转变,并把眼光瞄向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无疑让罗源石材产业,迎来了又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上级政府本应该为罗源石材产业如何融入福州新区建设,在政策上予以更多的帮助与扶持,共同推进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进一步把石材产业做大做强,从而使罗源的石材业在为当地人民带来福址的同时,也为福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上级政府反其道而行之,意欲把罗源的这个重点支柱产业一棍子打死,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综上,笔者认为,罗源县石材企业的存在与敖江流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扯不上关系,福建省强令关停罗源石材企业的决定明显违法,并且会给当地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有关部门如不加以抵制,而是盲目执行,可能将面临刑事追责。自关停罗源石材业的违法“红头文件”出台后,已造成当地一定程度的恐慌。石材业作为罗源县的重点支柱产业,政府在政策上应该予以大力扶持。罗源县政府出于保证当地经济正常发展,及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应当对明显违法的上级红头文件大声说:不! 
来源:辣眼时评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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