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矿山治理工作依然是各地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重点,近日河南与福建相继发文,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对露天矿山开发和废弃石材矿山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河南: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露天矿山,特别是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周边露天矿山的开采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河南省明确,要统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在守好生态红线、保住安全底线的同时,保障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努力做到管得住、保安全、供得上。
河南省要求,从规划源头抓起,“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禁止开采范围不明确和需要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的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补充完善工作。严格控制露天开采建材类矿山总量,按照“减多增少,总量平衡”的原则,推动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严格露天开采建材类矿山规模和安全条件准入,新建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不得小于1000万吨,开采规模不得小于每年100万吨,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河南省强调,坚持先勘查后开发原则,整体出让矿产资源,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同时要在出让时以合同方式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已设小型和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建筑石料类矿山,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环境恢复治理,新建矿山必须建成绿色矿山,已建成矿山在2020年底前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福建:推进敖江流域废弃石材矿山治理
2月14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敖江流域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通知要求,罗源、古田县国土资源局要分年度分区段抓紧实施综合治理。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应在2018年底前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规划中明确的非重点区段废弃矿山,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生态修复。对采矿产生的废石废渣,原矿山业主限期内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县级政府有权采取外运加工、就地消纳、覆土复绿等方式妥善处置。从3月起,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每月对重点治理项目的进展及关闭矿山是否“死恢复燃”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