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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县:多家石材企业环境违法被罚!

2018-11-01 10:08 浏览:45572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案号当事人名称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平环罚字[2018]116号平邑县广力石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1、责令立即停止
案号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8]116号
平邑县广力石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8]118号
平邑县广力石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27号
平邑县临涧天龙石材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28号
平邑县龙悦石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8]129号
平邑县四海山花岗石厂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38号
平邑县国有四开山林场张广兴花岗石矿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86万元(捌仟陆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39号
平邑县诚义石材厂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55万元(伍仟伍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0号
平邑县临涧镇天宇石材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74万元(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1号
平邑县张磊石材一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6万元(肆仟陆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2号
平邑县临涧镇相丽石材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3号
临沂众鑫塑料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11万元(壹万壹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63号
平邑县会丰木制品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03068万元(壹万零叁佰零陆元捌角)。
 
整理自:平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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